1、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3、仲裁委员会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5、提前五日通知双方,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宣布仲裁裁决,制作仲裁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