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办法

2024-10-27 04:52:42

1、为提高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行为,根据主管部门及行业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如何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办法

3、司炉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登高架设、压接、机动绞磨、牵张设备操作、电工、叉车工、特种技能工种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批准的其他作业。

如何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办法

5、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取证上岗。

如何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办法

7、第十一条各单位(部室)借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需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原件时,须借用单位及人力资源部主管签字,用后要及时归还。如借用原件丢失或借故不归还原件的,经手人赔偿所用培训费及办证费用,所丢失的证件作废。各工程需要使用的操作证复印件,由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借用复印件时,须盖上“再复印无效”的字样。第十二条公司出资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离开本公司时,工作年限达不到一年的,公司出资办理的证件由本人全部承担所有费用,且一律不能带走操作证。工作年限在一年到三年之间离职的,个人和公司各承担一半的费用,并不能带走证件。工作年限达到三年的及以上离职时,公司承担证件的费用,证件可以带走。第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第十四条质检、计量、测量、内审、见证取样、安监等上岗证或两票工作签发人和负责人等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及证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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