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原则
1、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原则 2.遵循重要性原则 (1)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而不得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 (2)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应当保证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了与理解企业中期末财务状况和中期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 (3)重要性程度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和职业判断。 3.遵循及时性原则

3、比较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在中期财务报告中,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比较财务报表:(1)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2)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其中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是指上年度可比中期的利润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中期末的利润表);(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本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5、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企业在中期如果发生了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并按照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